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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来源: 竹溪县经管局 发布时间: 2017-05-09 作者: 甘雪琴 卢方益
      农村发展实践表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创新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帮助贫困农户脱贫,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快培育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

一、发展现状

竹溪县地处湖北省西北部边缘大巴山东段北坡,位于鄂、渝、陕三省(市)交界的秦巴山区,东邻本省竹山县,是汉江最大支流堵河的源头、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之一,称之为中国黄连之乡、中国魔芋之乡、中国茶叶之乡。境内有我国中东部切割最深的峡谷十八里长峡,有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东周时期修筑的长城关垭子长城遗址。古寺庙、古盐道、古民居、古山寨、古驿馆遍布全县各地,溶洞、天坑、峡谷数不胜数,生态旅游产品十分丰富。中国自然国心所在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6.8%,被誉为“动植物基因库。县域总面积3310平方公里,现辖15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303个村,20个乡办林特场,全县总人口37.4万人。 是华中地区通往大西北、西南的重要通道。以境内竹溪河命名“竹溪县”,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适中,矿产、水、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非常丰富,为大巴山地区动植物区系分布较集中且多样性较高的地区,全县有大小河流197条,年平均径流量22.5亿方,水能理论蕴藏量110万千瓦。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将其作为“三农”和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出台了多项激励政策,引导以专业合作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健康发展,依靠示范引路,带动发展,制定奖补政策,激励发展。县农经局加大了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每年都调人员,组织专班深入到乡镇和林特场,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进行调查摸底和指导其规范化建设。截止2016年12月,全县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68家,其中:联合社3家,土地股份合作社7家。登记注册资金总额7.02亿元,其中:种植型有184家(种植茶叶的有59家、中药材有57家)、养殖型有122家(水产养殖有20家)、种养结合型的有24家、其他型有38家。入社社员30176户,社员占全县农业总户数7.95万户的37.9%,其中:吸纳贫困户社员近3800户,占社员总数的15%;特色产业生产经营面积14.2万亩,占全县农户承包面积36万亩的39.4%。据调查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2016年人平纯收入11500多元,高出全县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793元的17.3%。累计发展家庭农场90家,登记注册资金总额1.27亿元,其中:种植型有29家、养殖型有30家、种养结合型的有19家、其它型(休闲、生态循环型等)有13家。特色产业生产经营面积3.4万亩(其中:承包地面积是2525亩、水面是600亩、林地是30875亩),2016年新发展茶叶、魔芋、药材、林果等特色产业基地0.82万亩,山羊养殖 28600余头,牛6820余头。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发展。

一是组建专门机构,出台文件明确扶持政策。2012年7月,县委专门制定出台文件(溪发[2012]6号),成立竹溪县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自2012年起每年预算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并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领导体系、办事机构职能、政策保障及工作协调配合措施。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制定《竹溪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采取“合作社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核”的方法,每年评选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级示范合作社,颁发“竹溪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奖励,并将其作为推荐省市级示范合作社的条件之一。2012年以来共有62家合作社、10家家庭农场获得县政府以奖代补资金92万元。

二是结合金融扶贫创新,着力解决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积极协调邮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对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合作社给予贷款支持,面向农户的小额贷款,优先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2015年以来,根据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的意见》(溪政发[2014]2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邮储政银“互惠贷”、“助农贷”、“扶贫贷”贷款业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溪政办发[2014]105号)等文件要求,据初步统计,两年以来,全县累计发放金融投资贷款5.21亿元,其中向 156家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发放贷款1.04亿元,38家龙头企业获得贷款2.55亿元。县政府统筹安排2000万元,担保公司融资1亿元作为贷款风险基金,安排15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资金,银行分别按照农户1:5,合作社、企业1:10放大倍数发放。对共同认定的不良贷款贴息资金由政府风险基金、银行分别承担50%。

三是加大支农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对从事农业开发、科技推广、农产品特色基地建设等项目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纳入政府农业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计划,给予重点扶持。2013年以来有19家示范社、家庭农场得到227万元支农项目资金支持,52家合作社、10家家庭得到100余万元扶贫贴息资金支持。

(二)培育典型示范引导发展。

一是持续加强经管服务。根据年度工作规划,结合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坚持每年定期分批组织分管领导和县经合办业务人员深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分类指导,现场提供经管服务。找准制度建设“短板”,缺啥补啥,帮助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社员认可、运转顺畅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运行有章可循、富有成效。帮助指导财务核算。针对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对财会业务不熟悉的实际,组织精通财会知识、业务技能熟练的农经干部进行现场业务指导,规范财务核算与社员利润分配。引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与财务分配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制度化,让入社社员能够分享利润成果。帮助搭建销售平台,主动介绍县内外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信息和特色产品优势,寻求联合机遇,拓宽销售渠道,帮助合作社、农场以组建联合社、开设实体店、电商销售等方式扩大产品销售平台,提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增加收入。实地了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以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听取合作社理事长、农场主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工作的意见、建议,有的放矢地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克服困难。

二是培育典型示范引路。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社发展步伐,不断提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运行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扩大示范效应,我们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每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县各类合作社、农场、大户进行摸底排查,严格按照登记注册规范、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效益突出的条件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纳入示范创建规划,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通过开展各级各类示范社创建活动,总结典型经验,示范引导全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建设快速发展。全县现有国家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9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市级示专业大户2家,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62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5家。

多项措施的综合运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焕发了发展活力,提升了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能力,涌现了一批运行规范、带动辐射能力强的典型。如成立于2014年1月22日的竹溪县老味道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起初由益群魔芋专业合作社、秦巴土猪农民专业合作、群鑫林牧生态家庭农场注资而成,后又吸纳俏牛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如意家庭农场以及2名分管财务和电商运营自然人加盟,组建创业团队,2014年3月实体店开业同时开始电商的探索运营,2014年5月依托于实体店和电商,又和本地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意向性供销关系和框架性合作关系,通过实体加电商的模式帮助本地农民专业社和农户销售农产品,致力本地生态农产品的资源整合、品牌运营,开发“互联网+农业”销售模式,将山区原生态的绿色农产品推向市场,主营产品包括郧巴黄牛、竹溪黑猪、马头山羊、土鸡蛋、手工茶、野生猕猴桃、土蜂蜜、山野菜等八大类产品。通过几年的不断发展,合作社已初具规模,现拥有养殖栏圈三处1200平方米,养殖山场5710亩,办公场所80平方米,在县城开设门店一家,进行农产品归集,建立电商销售平台,开展同城配送服务。2016年取得销售收入376万元,实现盈余3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5万元,按各合作社及农场交易量返还盈余31.5万元。合作联社聘请湖北省畜牧厅田宏博士做技术指导,深入挖掘地方老品种进行保护和改良,实现先进技术与区域资源有效对接,转化应用多项实用新型专利。辐射带动近2000农户特色产业发展,其中贫困户300余户,2015年帮助销售绿色农产品200多万元。再如竹溪县群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11月,主要从事牛羊养殖和魔芋生产种植,现有入社社员172户460人,其中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84户255人,占社员总人数的55%。2015年被推荐为十堰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秉持社员为本、规范运行、助力脱贫的办社兴社理念,不断发展壮大。合作社成立以来,带领社员养殖郧巴黄牛1600余头,马头山羊4900余头,发展魔芋种植面积1200多亩,其中建设示范基地面积300余亩,并辐射带动临近泉溪、丰溪和中峰3个乡镇22个村魔芋生产发展。2016年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400多万元,盈余28.3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3万元,按交易量和出资额分配社员盈余25.3万元。社员2016年人均纯收入11200元,高于当地(竹溪县天宝乡)农村人均纯收入14.37%以上,有23户贫困户81人从事山羊养殖和魔芋种植增收,在2016年实现脱贫。天宝乡白鸡垭九组贫困户向吉平入社前年家庭收入不到10000元,入社后2016年饲养山羊52只,山羊出栏后合作社及时回购帮助销售,当年家庭收入超过5万元;天宝乡取宝洞村二组贫困户赵良华在加入专业合作社前,年家庭收入不足7千元,入社后合作社一次性赊给他魔芋种八千斤,种植魔芋12亩,2016年出售商品魔芋2万斤多斤,收入超过3万元。

三、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制约、资金困难、自身能力素质、扶持政策完善配套等问题,成为阻碍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土地流转规范不够。主要表现是土地流转周期短、流转的土地零星分散、土地流转标准不统一、流转合同不规范等,造成流出和流入双方权益保障存在隐患。

(二)发展资金投入不够。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来源有限,资金链条短,资金实力弱,投入能力小。目前,虽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融资困难,但当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后期发展资金困难这一制约因素仍然明显。

(三)自身能力素质不够。目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总体来讲数量偏少、素质偏低、能力不强。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虽然种类较多,但高水准规范运作,与社员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的合作社少,产业链难以向生产环节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拓展,整体带动和示范作用仍然不强。

(四)扶持配套政策不够。国家宏观层面目前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不明朗、不清晰,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经营管理、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尤其是目前基层农经队伍由于体制机制因素,人数少且老龄化严重,人心不稳且职能边缘化现象突出,远远不能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经业务服务的要求,影响其健康快速发展。

(五)抗灾和抗击市场风险能力不够。生产配套设施滞后,“靠天收”的状况非常明显,遇上天干雨涝、气候变化、疫病袭击等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生存。目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出售农副产品仍靠传统自发的方式进行交易,市场的变化、农产品的行情不稳定,市场交易平台狭窄,难以抵挡市场风险,造成经营收益不稳定。

四、主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良性发展。通过新闻媒体、相关会议和技能培训等渠道,积极宣传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性质以及对于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助力精准脱贫的积极意义,形成共识和合力,共同支持发展。同时,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加快发展,注重政策引导,强化制度设计,防止急于求成和盲目扩大规模的倾向,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散、“拔苗助长”现象发生。    

(二)完善优惠政策,扶强壮大激励发展。一是建议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尤其是对运行规范、前景良好、辐射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能力强的示范社加大资金扶持,原以建立实施的各级示范社以奖代补政策,要继续规范完善且逐步加大资金额度;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价格优惠政策,解决生产成本过高的问题;三是纳入财政支农项目扶持范围,明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路径,明确农经部门为项目牵头单位,实现经管业务指导服务与项目针对性支持有效融合,增强发展后劲。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扶持发展。一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以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合体,由龙头企业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二是采取联户联保、信用贷款、订单质押、农作物预期收益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多种形式,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员农户贷款融资问题。三是引导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合作“对接”,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发展。四是依托财政部门的农业发展基金、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整理资金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机械购置等。五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确保大灾无大损,小灾不受损。

(四)构建服务体系,部门联动支持发展。一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定期公布土地流转信息与价格,畅通土地流转渠道,促进有序规范流转。二是整合部门职能。通过阳光工程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方式,着重加大特色种养、高产栽培、机械耕作、病害防疫、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提高对市场风险的预测和防范能力。三是优化农村就业环境。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人才结构,增强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支撑力度。

(五)提高经营水平,提标升级转型发展。一是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确定主导发展方向,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走专业化、职业化、生态化发展之路。二是积极探索和创新发展模式。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坚持适度规模、特色种植;坚持土地入股、股份经营。三是推行现代经营方式,坚持标准化生产、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成品牌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示范农业典范。

(六)理顺工作机制,加强指导规范发展。建议国家农业部和省政府从顶层设计明确基层农村经管工作队伍建设政策与工作机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与业务监管方面,从法规政策层面赋予基层农村经管机构更加清晰的职能职责,并对重点贫困县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业务指导经费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建议上级农村经管机构职能与力量进行整合,提高机构规格,以便业务指导机制更加顺畅,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业务需要,更好发挥其助力精准脱贫的巨大带动作用。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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