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经动态   >   领导讲话

市委农办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大有 同志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上的讲话

来源: 市经管局 发布时间: 2023-08-15 作者: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定)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组织这个培训的主要目的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培训,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绘就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对建设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要部署,专门强调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讲话,强调“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这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一以贯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在建设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关键作用。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奋力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为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作出新的贡献。下面,我与大家交流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增强发展信心

近年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取得了突破性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0805家、家庭农场2770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27家,累计吸纳成员36.32万户,农户入社率达51%。创建国家级示范社33家、省级示范社68家、市级示范社205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3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快速发展,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紧围绕“六大产业链”,通过“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把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各类生产要素组织在一起,把千家万户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藏和其他相关服务有机联结在一起,开展专业化合作经营,延伸了产业链,强化了供应链,提升了价值链,推动了三产融合发展,提高了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是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的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组织程度更高,标准化生产能力和品牌意识更强,截至目前,全市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达457家,通过“绿色食品”认证41个、“有机农产品”认证7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9个,省级名牌产品24个、省级著名商标21枚。通过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努力,我市农产品质量、知名度、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三是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部分农民合作社采用土地入股、租赁经营等方式,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解决了小农户生产相对分散的问题,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76.9万亩,占现有耕地面积243万亩的31.7%,其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流转4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53%,推动了全市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

四是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探索推进“稻+蛙+菇”“稻鱼共生”“水稻+羊肚菌”等生态高效生产模式,使农业科技成果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个平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是带动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全市大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使得更多的农户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奔小康。2021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人均增收1600余元,最高达到近7000元,成员收入普遍高于非成员20%以上。

综合来看,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总体呈现出发展增速快、辐射带动强、覆盖面积广、联结途径多等特点,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比如合作社量多不优,家庭农场发育严重不足。合作社总量在全省居第一方阵(全省第4),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数量据中间偏后位次(全省第8);家庭农场总量在全省据落后位次(全省第10),还不及江汉平原一个县市的数量多。大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依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短板和不足:

一是内部发展上存在三个不够充分。其一是服务内容不够充分。普遍存在小、弱、散状况,服务功能及合作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其二是规范化建设不够充分。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不健全,或者把章程制度当摆设,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盈余返还不到位等。截止2021年底,全市合作社建立章程制度的有5175家,只占总数56%,落实“三会”(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作的4064家,只占总数的44%。其三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不够充分。有利则合,无利则散,真正开展服务和交易的较少,甚至还存在空壳社、休眠社。近年来调查问题合作社5467家,清理空壳社2247家,其中吊销207家,注销2040家。

二是外部环境上存在三个不到位。其一,重视程度不到位。有些地方口头上重视但行动上不够重视,有些地方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合作社轻家庭农场,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机制。要把工作重心下沉到位、汇报到位,争取重视,有位才有位。其二,扶持力度不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项目、规范化建设、人才培训、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方面得到引导和扶持不够,存在扶持面窄、量少、额度小的问题,有的县市区没有配套支持政策。其三,指导服务不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亟需的会计等内部管理知识的指导、培训严重滞后,有的虽然搞了培训,但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高大上、轻接地气,学员亟需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管理操作实务却难以见到。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把村资源、资金、资产变成股金,量化给村民。武当山的龙王沟村股份制经济抓的很好,房县窑淮也做的很好。

三是具体实践中存在“四难”。其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年虽有一定改观但门槛仍然很高,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其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所需土地难以获得用地指标,在种植、养殖、加工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还未全面落实。其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急需的人才难以引进。其四,综合协调机制亟待建立,工作合力亟待形成。县市区除丹江、房县外,其他县市区还没有建立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协调,没有形成工作合力。要有大农业农村的观念,要有开放合作的心态。

针对这些短板和不足,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新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部、省有关政策指导下,敢闯敢试,探索创新,综合施策,市里也正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一步,我们要全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从量的扩充转向质的提升。

二、强化功能发挥,助力产业振兴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也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核心任务。产业兴旺是全市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同愿望。要推动产业振兴、实现产业兴旺,必须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独特功能和突出作用。

(一)强化组织功能,集聚发展资源。多年来,农业一直是弱势产业,农民也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地位,传统模式下的单家独户、小规模、分散经营,无法实现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要想实现农业产业的振兴,就需要将农民和农村资源组织起来,化散为整、化弱为强,增强与市场对接的实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由农民为主导,自愿联合的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功能,采取规范、多元的合作方式,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将农户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闲置农房等资源要素组织起来,形成集聚效应,带领农户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适应问题,从源头上形成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

(二)强化中介功能,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内联农户、外接市场的中介组织,要把握处理好两方面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一是规范内部管理。既切实维护每一个成员权益,也要紧密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形成抱团发展合力。二是加强外部合作。要充分发挥中介作用,加强与大市场中各类主体的联合与合作,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具有规模优势的利益共同体,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强化载体功能,增强自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从单纯的组织功能、中介功能中“跳”出来,强化自身建设,促进自身发展,逐步将产业链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向全产业链发展。比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以采取出资新建、收购或入股等形式,筹建加工厂、公司等各种经济实体,逐步将自身演变成区域性或者专业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发展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进一步提高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的飞跃。

(四)强化服务功能,带动服务好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农民自愿联合而生,其突出的一个存在价值也即为农民提供服务,目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了80%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要不断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有效服务外,还要延伸服务范围,发挥教育、培训的功能,培育和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民主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民学习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管理的好学校,培养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抢抓战略机遇,更好更快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都着重强调了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为我们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了战略机遇、坚定了发展信心、注入了强大动力,希望大家要抢抓机遇,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更好更快发展。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国小农是基本国情农情,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这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流转土地搞大规模集中经营,也不可能走一些国家高投入高成本、家家户户设施装备小而全的路子。当前,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问题,丰富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要大力培育“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六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半径;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的优势,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专业户发挥贴近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优势,提升服务质量、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明年要力争每个乡镇培育1家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市培育30家市级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拓展服务范围。坚持需求导向,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引导服务主体拓宽服务领域,推动服务范围从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要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认真总结特色鲜明、市场认可、农户欢迎的服务模式,挖掘提炼成功做法,采取政策支持、资金倾斜、现场观摩、宣传引导多种方式大力推介。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推动各类主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体。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

(二)健全协调机制。除房县、丹江外,全市其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尽快按照《合作社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党委政府名义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地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市级《实施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贯彻实施方案,确保信贷、保险、用地、用电、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这里特别强调一下政策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资金扶持。我们将进一步和市财政部门沟通衔接,主要抓好几个方面:一是争取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奖补力度,同时对晋级的示范主体实施奖励。按照示范主体“四级联创”要求,县市区也要加大奖补力度。二是与农担公司沟通对接,做好贷款担保。三是做好贷款贴息宣传与申报,做到应贴尽贴。四是充分利用各类培训项目,加大对主体负责人的培训力度。五是努力开拓市场。对使用武当山茶等区域性公用品牌,联合或单独设立门店的主体予以补贴。六是开展技能比武大赛。对在创新创业等大赛中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

(四)规范运营指导。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辅导,指导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向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公示。向税务部门季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减免)。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预警,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家庭农场要重点落实“一码通”赋码登记和“随手记”记账软件等管理服务机制,做到边发展,边规范。要健全辅导员队伍,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市、县两级辅导员队伍,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工作,每个涉农县市区为本地区每个重点农业产业配备1名辅导员,每个乡镇配备2名以上辅导员。

(五)加强能力建设。一是组织开展培训。依托农业农村部“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平台,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提升整体素质。二是引导多元融合发展。引导专业大户、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社员农户通过工商登记注册为家庭农场;支持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鼓励各类组织开展联合与合作,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三是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新业态,支持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六)激发发展活力。一是开展社企对接。根据部、省统一部署,引导农民合作社深入与中邮、中石化以及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优质企业的对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与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合作,不断完善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二是建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建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系统和信用评价系统,在农业农村部门、银行保险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之间达成信息共享,方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的信贷、保险等服务。三是扎实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各地要着力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拓展县域示范样板。四是探索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会计公司、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全方位服务,从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三农”工作的新征程,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我们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铆足干劲,奋力开创我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为全市“建设示范区、奋进现代化”作出三农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打印收藏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