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武当山农村工作局、白浪经管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继续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农监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的职能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进一步抓好农民负担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监督检查面向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结合《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政策法规的实施,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合理负担。要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与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基层反腐相结合,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申报分配和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确保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抓好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效果。实行明查暗访、检查与处理、检查与回访相结合,提高检查效果。结合信访问题开展点穴式检查,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典型问题,提升监督检查的震慑作用。市农监办安排6-7月对各县市区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开展拉网式明查暗访;各县市区农监部门根据情况,应在辖区内组织开展1-2次明查暗访,保持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年底,市政府部署对各县市区全年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开展目标绩效考核,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领导不重视、减负惠农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办实行重点监控。
四、进一步抓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强对筹资筹劳环节的指导和监管,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重点把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和标准,坚持关口前移,一事一议项目“议”字当先,发挥村级主体、群众参与作用,项目筹资筹劳方案必须在村民代表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后公示,筹资筹劳方案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纠正先审批、后议事等一事一议程序倒置问题,激发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解决筹资筹劳及项目申报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各县市区农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一事一议项目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十堰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