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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成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

来源: 市经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7-14 作者: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农办经〔2021〕5号),确定全国236个县(市、区、旗、团、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推进试点单位,其中湖北省确定4个试点单位,我市竹溪县入选

《批复》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各地要结合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有关政策,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信息共享,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

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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