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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25
 十农经发[2019]4号

郧西县、竹山县、张湾区、茅箭区经管局,竹溪县农业农村局,丹江口市、房县、郧阳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武当山农村工作局、白浪经管站:

为检验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确保清查全面、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切实做好迎接国家、省级验收相关准备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函》(鄂农组办函[2019]1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验收内容

一是清查核实资产情况;二是明确产权归属情况;三是纳入平台管理情况;四是规范操作程序情况;五是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等情况,具体内容见后附件《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

三、验收步骤

(一)验收专班。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带队,由市经管局科室相关人员,分2个验收组进行。

第一组

组长:罗会权   市经管局局长  

成员:王金亮   市经管局农村财务审计科科长  

张  亮   市经管局科员  

验收单位:郧西县、郧阳区、丹江口市、张湾区、武当山特区

第二组

组长:邓永朝   市经管局副局长      

成员:严剑霞   市经管局办公室主任   

张志林   市经管局科员  

验收单位:竹溪县、竹山县、房县、茅箭区、白浪经济开发区

(二)准备材料。县市区、乡镇重点准备好实施意见(方案、通知)、有关制度、会议纪要、汇总报表、工作总结报告等。行政村重点准备好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会议记录、清查结果公示和确认记录、集体资产台账等相关材料。

(三)验收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盘点、入户走访、查看系统等方式了解真实工作情况。市级验收前,各县市区要完成自查,汇总清产核资结果,形成总结报告。

(四)验收范围。市级核查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每县市区随机抽取隶属于不同乡镇的3个行政村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工作于2019年7月中旬前完成。结合各县市区提交的工作总结报告,对清产核资工作做出整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严把数据质量。一是清产核资工作验收重点是检查4张清产核资汇总表与28张清产核资明细表,看填报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二是集体资源性资产数据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相衔接,资产负债表账面数、核实数分别与2017、2018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数据差异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说明。

(二)及时反馈整改。验收组对照验收指标据实逐项打分,形成综合评分(具体标准见附件)。验收组及时向被验收地区反馈验收情况和验收结果,对优秀地区通报表扬,对良好地区提出完善建议,对合格地区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合格地区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查漏补缺后组织“回头看”,再次进行验收,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三)按时报送材料。县市区在2019年5月底前将本地区清产核资数据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平台,审核无误后上报市经管局;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和验收整改工作,在6月底前编写总结报告报送市经管局。

 

附件: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

 

 

十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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