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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市经管局 发布时间: 2023-04-01 作者: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局(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及省委、市委1号文件精神,引导我市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评选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发文予以认定。

二、指标与标准

(一)评选标准

所有参与活动主体需分别满足《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十农经发〔2021〕4号)和《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十农经发〔2021〕3号)的相关规定。

(二)示范主体申报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一)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家庭农场农场主提出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农场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发挥的作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堰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见附件3);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证明(养殖类家庭农场需提供养殖许可和环保合格的相关证明);家庭农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书或文件;农场的注册商标和“二品一标”认证情况;农场2022年度财务报表;家庭农场经营、征信情况等查询正常的相关证明;农场主的个人征信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合作社经营情况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为成员服务情况、发挥的作用和取得成效等);《十堰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见附件4);2022年度财务报表(见附件5);合作社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合作社的注册商标和“二品一标”认证情况;县(市、区)级示范社认定证明;合作社经营、税务申报、征信情况等查询正常的相关证明(养殖类合作社需提供养殖许可和环保合格的相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1.所有参与示范评选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根据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经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审核盖章后,提交县级农业农村(经管)局(中心)。

2.县级农业农村(经管)局(中心)负责对资料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复审;市级示范主体的考核验收工作统一委托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进行,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级经管部门提交检查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推荐意见和监测报告。

3.市级经管部门将组成工作组,根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适时开展实地抽查。

4.工作组根据材料审核和抽查情况,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在十堰农经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予以认定。

五、有关要求

1.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市级示范称号。

2.各地对拟推荐上报的参选市级示范主体,必须严格按标准,开展指导规范,市级抽查过程中若发现明显不符合条件者,将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市级示范称号。

3.请各地将推荐意见和所有分类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4.严守廉政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申报指标分配表

2.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汇总表

3.十堰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

4.十堰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申报表

5.农民合作社财务报表表样

             


      十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2023年市级示范主体申报指标分配表

单位:家

单位名称

家庭农场申报指标

农民合作社申报指标

丹江

18

7

郧阳区

8

7

郧西

6

8

竹溪

6

7

竹山

9

9

房县

10

8

张湾

7

2

茅箭

4

2

武当山

2


合计

70

50


附件2

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家庭农场名称

农场主

联系方式

农场地址

注册时间

产业类型

上年经营收入

示范级别







































































2023年度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汇总表












单位:户、万元

序号

县、市、区

合作社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成员数

出资总额

经营收入

固定资产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示范级别





























































































附件3

十堰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

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手机)


农场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注册类别


注册时间


主营范围


生产规模

(亩、头、羽、箱、


年产量

产品1

产品2

其他

2022总收入(万元)


2022净利润

(万元)


预计2023年总收入

(万元)


预计2023

净利润(万元)


注册商标


一标认证


管理场所面积(


承包地和土地流转面积(亩)


5年期以上

流转面积()


雇工数


其中常年雇工数


聘用大学生数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地址


学历


技术职称


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年)


家庭人口数  (人)


其中在农场从事生产、经营人口数(人)


培训经历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说明

2023生产目标和建设内容(包括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

本人承诺在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农场主签名:                                      家庭农场公章:

                                                                         

家庭农场所在地乡、镇(办)财政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4

  十堰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申报表

合作社全称


法人代表


登记时间


联系电话


成员人数()


农民成员(%)


单位成员(团体会员) ()


出资总额(万元)


出资人数()


农民成员出资(万元)


2022年社员人均纯收入(元)


主要经营业务


成员生产总规模(亩、头、只)


主营业务占县(市、区) (%)


主营业务占乡镇(%)


技术

服务

年人均培训次数


年人均信息服务次数


新品种(新技术)应用(%)


亩均效益()


养殖类单位产量收益(元/单位)


亩均(单位产量)增效(%


联合

购买

统购生资品种


生产资料统购率(%


节约成本(%


联合

销售

(服务)

统售主要品种(联合提供服务内容)


联合作业服务总面积(亩)


统售价和服务费

(元/单位)


高于市场价

%


联合销售(服务)率(%


统售途径

批发市场    %零售     % 龙头企业订单     %超市     %

加工

贮藏

加工品种


加工增值(%


贮藏品种


贮藏增值(%


盈余

分配

2022年度盈余总额(万元)


公积金    %公益金    %风险金     %

可分配盈余总额

(万元)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

按出资额及公积金份额返还           %

品牌

建设

注册商标名称


产品、产地认证


其它获奖

或论证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

    本合作社承诺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法定代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乡、镇(办)财政所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市、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附件5

资产负债表



       









会农社01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资产

行次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行次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短期借款

23



应收款项

2



应付款项

24



存货

3



应付工资

25



消耗性生物资产

4



应付劳务费

26



流动资产合计

5



应交税费

27



非流动资产:




应付利息

28



对外投资

6



应付盈余返还

29



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

7



应付剩余盈余

30



减: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8



流动负债合计

31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值

9



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原值

10



长期借款

32



减:累计折旧

11



专项应付款

33



固定资产净值

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



在建工程

13



负债合计

35



固定资产清理

14







固定资产小计

15



所有者权益:




无形资产原值

16



股金

36



减:累计摊销

17



专项基金

37



无形资产净值

18



资本公积

38



公益性生物资产

19



盈余公积

39



长期待摊费用

20



未分配盈余

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



资产总计

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2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年度





会农社02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一、经营收入

1



加:投资收益

2



减:经营支出

3



税金及附加

4



管理费用

5



财务费用

6



二、经营收益

7



加:其他收入

8



减:其他支出

9



三、盈余总额

10



减:所得税费用

11



四、本年盈余

12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13



其他转入

14



减:提取盈余公积

15



五、可分配盈余

16



减:盈余返还

17



剩余盈余分配

18



转为成员出资

19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20




成员权益变动表




        年度














会农社03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项目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合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数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资本公积转增


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


股金溢价


从盈余中提取


本年盈余




盈余公积转增


接受他人捐赠形成


资产评估增值




其他转入




成员增加出资











本年减少数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成员减少出资




转为成员出资


转为成员出资


提取盈余公积








弥补亏损




盈余返还












剩余盈余分配












转为成员出资



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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