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局(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服务指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经个人自愿申报、县级审核推荐、市级复核,现决定聘任杨灏等120名同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辅导员,聘期两年。
希望各位辅导员勇担使命,履职尽责,根据服务类别,不断精进业务水平,帮助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市场适应能力和联农带农能力,为加快实施强县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辅导员名单
十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