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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级高质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经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4-26 作者: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局(服务中心):

为促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全国绿色农产品输出地建设,助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高质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申报认定市级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家庭农场40家。

二、申报条件与指标

(一)申报条件。参照《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十农经发〔2024〕2号)和《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十农经发〔2024〕3号)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指标(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一)农民合作社申报及监测材料。合作社经营情况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为成员服务情况、发挥的作用和取得成效等);《十堰市2025年度市级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见附件2);2024年度财务报表;合作社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合作社的注册商标和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情况;县级示范社证书或认定文件;合作社2024年度公示报告、纳税申报、征信及理事长个人征信情况等查询正常的相关证明(养殖类合作社需提供养殖防疫合格证和环评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家庭农场申报及监测材料。家庭农场农场主提出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农场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发挥的作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堰市2025年度市级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3);家庭农场拥有土地经营权的相关资料(养殖类家庭农场需提供养殖防疫合格证和环评的相关资料);家庭农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书或认定文件;农场的注册商标和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情况;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收支、“随手记”注册使用和“一码通”赋码情况的佐证资料;家庭农场2024年度公示报告、纳税申报、征信情况等查询正常的相关证明;农场主的个人征信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所有申报主体要对照申报条件准备资料,经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审核盖章后,提交县级农业农村(经管)局(中心)。

(二)县级农业农村(经管)局(中心)负责对资料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复审,并以正式文件,向市级经管部门提交推荐意见。

(三)市级经管部门将组成工作组,根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适时开展实地抽查。

(四)工作组根据材料审核和抽查情况,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由市经管局发文予以认定。

五、有关要求

1.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应按照标准,对申报主体开展规范指导后,择优向市级推荐。

3.请各地将推荐意见及附件4、附件5和所有分类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4.严守廉政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十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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